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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外经企业名录
杭州市延安路468号
邮编:310006
电话: 0571-87059283
当前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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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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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
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审批
服务对象:
从事对外承包工程的企业
申报条件:
一、 大型实体企业、设计院 1. 主管部门(省属企业)或外经贸主管部门(市及以下企业)的报告;
2. 企业的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能力、近几年承建的主要工程项目、对外工程业绩等);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工程资质证书或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5.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应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出资比例和出资者所有制性质的证明材料;
6. 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二、 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 1. 主管部门(省属企业)或外经贸主管部门(市及以下企业)的报告;
2. 企业的申请报告(包括海关出具的近年出口额的证明和出口机电产品的种类和数量等);
3. 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 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三、 外贸公司 1. 主管部门(省属企业)或外经贸主管部门(市及以下企业)的报告;
2. 企业的申请报告;
3. 企业出口或进出口实绩证明;
4. 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 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所有上述材料一式三份。
报送材料:
一、 大型实体企业、设计院 1、主管部门(省属企业)或外经贸主管部门(市及以下企业)的报告;
2、企业的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能力、近几年承建的主要工程项目、对外工程业绩等);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工程资质证书或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5、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应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出资比例和出资者所有制性质的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二、 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 1. 主管部门(省属企业)或外经贸主管部门(市及以下企业)的报告;
2. 企业的申请报告(包括海关出具的近年出口额的证明和出口机电产品的种类和数量等);
3. 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 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三、 外贸公司 1. 主管部门(省属企业)或外经贸主管部门(市及以下企业)的报告;
2. 企业的申请报告;
3. 企业出口或进出口实绩证明;
4. 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 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所有上述材料一式三份。
申报程序:
省属企业通过主管部门报省外经贸厅,市及以下企业由当地市或扩权县(市)外经贸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省外经贸厅,再由省外经贸厅将初审意见连同企业全部申请材料一并报商务部审批。
工作时限:
30个工作日
其他:
联系人:胡兴远 联系电话:0571-87059283
审批依据:
1、《关于调整企业申请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资格条件及加强后期管理问题的通知》(外经贸部(1999)外经贸政审函字第748号);
2、 关于部份调整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条件的通知》(外经贸发展字(2001)735号)。
责任处室:
对外经济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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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名称
无表格下载
样表名称
无样表下载
下载表格说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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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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